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二章 权属、规划与保护第三十三条有效积极推进林业碳汇项目建设,鼓励全社会不同投资主体参与碳汇造林,探索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