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二章 权属、规划与保护第二十八条有效统筹城乡造林绿化,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投入,绿化美化城乡,推动森林城市、森林小镇、森林乡村建设,促进乡村振兴,建设美丽家园。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