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重点林区的转型发展和森林资源保护修复,改善林区道路、管护用房、用电、用水等生产生活条件。重点林区按照规定享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政策。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