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二章 权属、规划与保护第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江河源头、土壤沙化、水土流失、山地陡坡等生态脆弱地区森林资源的保护修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对具有生态、科研等特殊价值的野生植物资源予以保护。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