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十一条有效按照国家规定,对在造林绿化、森林保护、森林经营管理、治沙造林、义务植树以及林业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组织或者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