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森林资源权属的确认和登记、国有和集体林权流转以及林地、林木征收征用补偿、林地、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