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林业科学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林业技术。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全民义务植树等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工作,鼓励和支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志愿者等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全民义务植树等宣传活动。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林业科普基地等开展林业科学普及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对学生定期进行森林资源保护、义务植树的宣传教育。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