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保障城市绿化发展所需用地和资金。地方法规 ·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