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控制吸烟条例第二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阻碍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2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