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控制吸烟条例第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2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