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林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林木采伐及木材经营第三十八条已废止申请木材运输证,应当提交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检疫证明和省林草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市、县(区)人民政府林草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核发木材运输证。运输拆除房屋回收的废旧木料和门窗以及省林草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不需申请办理木材运输证。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2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