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林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林木采伐及木材经营第三十九条已废止对涉嫌盗伐林木、非法收购、无证运输木材,根据已经取得的证据,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草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暂扣其木材和采挖的树木。暂扣的期限不得超过七日。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草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到三十日。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2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