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文明行为规范应当受到行政处罚,但行为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