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