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旅游应当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尊重英雄人物和历史文化名人;

(二)爱护文物古迹、风景名胜、旅游设施;

(三)服从景区、景点工作人员引导和管理;

(四)其他维护旅游秩序的文明行为规范。

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