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倡导和规范第二十三条有效旅游应当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尊重英雄人物和历史文化名人;(二)爱护文物古迹、风景名胜、旅游设施;(三)服从景区、景点工作人员引导和管理;(四)其他维护旅游秩序的文明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