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倡导和规范第二十二条有效公民应当推进移风易俗,自觉遵守下列婚丧嫁娶文明行为规范:(一)文明举办节庆,节俭办理婚丧事宜;(二)树立文明婚恋嫁娶观念,摈弃陈规陋习;(三)树立厚养薄葬观念,生态殡葬,环保祭祀,不妨害公共秩序;(四)殡葬时不在居民小区、城市道路等公共场所搭设灵棚、停放遗体、吹奏丧事鼓乐、抛撒冥纸;(五)祭扫时不在广场、公园、绿地、城市道路等公共场所焚烧祭品;(六)其他婚丧嫁娶文明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