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倡导和规范第二十一条有效在维护医疗秩序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一)遵守各项诊疗服务制度;(二)尊重和配合医护人员工作;(三)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医疗纠纷;(四)其他维护医疗秩序的文明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