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倡导和规范第十六条有效公民应当维护健康安全的网络环境,自觉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尊重他人权利,拒绝网络暴力,不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二)抵制网络谣言和不良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三)其他维护网络秩序的文明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