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公民应当选择低碳、绿色、文明的出行方式,自觉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驾车出行时,礼让斑马线,避让行人;遇有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执行紧急任务时,主动让行;

(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有序上下、文明礼让,不抢占座位,不强迫他人让座,不干扰驾驶人安全行车;

(三)规范使用、有序停放共享交通工具;

(四)其他维护交通安全秩序的文明行为规范。

公交车、出租车和网约车驾驶人应当遵守行业规范,礼貌待客、文明服务。

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