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和文明行为规范,诚实守信,积极参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

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