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维护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意识。

广播、电视、报刊和户外广告等大众媒体应当有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内容。

地方法规 ·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