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事业统一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建立以公共财政为主、社会资金为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经营。地方法规 ·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