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乡村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第四十四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奖励或者补贴政策,鼓励建设粪污处理、卫生厕所、生活垃圾处置、农用薄膜回收等乡村环境卫生设施。地方法规 ·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