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乡村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第四十三条有效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乡村容貌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组织制定实施维护本区域容貌和环境卫生的村规民约,组织村民开展自律管理,规范垃圾收集、清运、污水排放、清雪除冰、道路的清扫和保洁等行为,推进实施新能源建设。地方法规 ·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