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在人口密集的场所和流动人口数量较多的区域以及公共场所等特定区域,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厕所建设纳入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按照规定的标准建设、改造并支持有关单位建设、改造公共厕所。

公共厕所应当设专人负责日常保洁,由财政投资建设的公共厕所应当免费对外开放。

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厕所在营业(工作)时间免费对外开放。

使用人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厕所的清洁卫生,爱护公共厕所的设施。

地方法规 ·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