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容貌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按照规定有序停放。共享类公用交通工具应当由经营者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保持车身整洁。使用人应文明使用,有序停放。地方法规 ·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