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城市供热条例/第三章 设施管理第二十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供热单位应当加大城市老旧供热管网改造和建筑节能的资金投入,确保供热设施正常运行,提高供热质量和效率。地方法规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