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供热单位应当加大城市老旧供热管网改造和建筑节能的资金投入,确保供热设施正常运行,提高供热质量和效率。

地方法规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