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章 促进与保障第三十六条有效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将社会文明规范纳入本单位入职培训、岗位培训内容。地方法规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