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不文明行为治理第二十九条有效行政执法人员查处违法不文明行为时,有权要求行为人提供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行为人拒不提供的,行政执法部门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协助核查。地方法规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