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不文明行为治理第二十八条有效行政执法部门对列入重点治理清单的违法不文明行为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建立针对违法不文明行为的证据采集、信息共享、执法合作机制。地方法规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