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文明行为倡导第二十四条有效单位、组织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用或者聘用道德模范、文明市民、见义勇为人员、优秀志愿者等先进人物。地方法规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