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鼓励单位、组织和个人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依法支持和发展各类志愿服务组织。

鼓励单位、组织和个人为开展志愿服务提供场所、设备和其他便利条件。

地方法规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