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第十六条有效在维护网络文明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一)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二)尊重他人权利,拒绝网络暴力;(三)抵制网络谣言和不良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四)其他维护网络文明的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