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一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配套建设的燃气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