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中医药条例/第六章 中医药科学研究与传承创新第三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支持中医药典籍研究利用,深入挖掘、研究中医药历史文化资源,形成具有甘肃特色的中医药文献及诊疗方法和技术;对中医药文化古迹、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其他有价值的历史遗存进行保护、修缮、研究、利用。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