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中医药条例/第六章 中医药科学研究与传承创新第三十八条有效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等,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传统中医药研究方法,开展中医药科学研究,加强中西医结合研究,促进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的继承和创新。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