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中医药条例/第六章 中医药科学研究与传承创新第四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医药古籍文献、名老中医的学术思想和诊疗经验、秘方,以及民间中医药技术方法、炮制工艺等进行保护、整理、开发;支持经典名方、民间验方药理研究以及生产技艺的传承,推动以经典名方、民间验方、疗效确切中药制剂为基础的中药新药研发。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