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于违法养犬行为有权进行劝阻、举报和投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方式,及时受理、处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举报人、投诉人。地方法规 · 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