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负责养犬管理的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科学养犬和狂犬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站等媒体应当开展养犬知识的公益宣传,引导养犬人形成良好的养犬习惯。地方法规 · 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