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五章 犬只留检与经营第三十六条有效经营者从事犬只饲养、销售、诊疗、美容、寄养、训练、展览、表演等活动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登记。地方法规 · 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