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四条有效建筑垃圾管理应当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理责任的原则,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行业主管、属地管理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地方法规 ·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