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建筑垃圾管理应当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理责任的原则,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行业主管、属地管理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

Local Regulations ·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