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