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三章 房地产抵押第三十三条有效房地产抵押合同需要变更内容或者解除的,抵押当事人应当共同申请办理。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4月6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