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三章 房地产抵押第三十二条有效当事人申请办理商品房在建工程抵押,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当事人身份证明;(二)国有土地不动产权属证书、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三)建筑面积预测绘成果;(四)抵押合同;(五)可以确认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六)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的证明文件和材料;(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4月6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