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二章 房地产转让第二十六条有效房屋实行建筑面积测绘管理。房地产主管部门对开展房产测绘业务的测绘机构资格进行核实,对测绘成果进行备案。测绘机构应当对测绘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应当完成房屋建筑面积实测绘。因规划、设计变更,或者依法进行的房屋分割、合并、翻建、改建、扩建等导致房屋建筑面积变化的,建设单位或者权利人应当申请变更测量。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4月6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