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促进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明确工作总体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