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第十六条有效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本行业、本单位的特点,制定文明行为公约、守则。鼓励村(居)民委员会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村(居)民公约、自治章程。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