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在网络文明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弘扬正能量,争做新时代好网民;

(二)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不发表侮辱、诽谤、威胁他人的言论;

(三)拒绝网络暴力,保护个人隐私;

(四)抵制网络谣言和不良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五)尊重他人原创版权,杜绝侵权行为;

(六)应当遵守的其他维护网络文明方面的文明行为规范。

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