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第十四条有效在网络文明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一)弘扬正能量,争做新时代好网民;(二)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不发表侮辱、诽谤、威胁他人的言论;(三)拒绝网络暴力,保护个人隐私;(四)抵制网络谣言和不良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五)尊重他人原创版权,杜绝侵权行为;(六)应当遵守的其他维护网络文明方面的文明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