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第十三条有效在文明观赏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一)观看体育比赛、文艺演出时,尊重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演职人员和其他观众,文明喝彩助威;(二)爱护场馆设施、展品,遵守关于拍照、录音、录像的规定;(三)离开时随身带走垃圾;(四)应当遵守的其他文明观赏方面的文明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